为响应福建省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景观提升要求,现将沙厦高速公路厦门段收费站及服务(停车)区广告合同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标的:沙厦高速厦门段收费站、服务(停车)区广告合作经营。收费站共有5个,分别为:厦门收费站、厦门北站收费站、同安凤南收费站、同安莲花收费站、同安莲花北收费站;服务(停车)区为:云埔服务区(一对)、凤南停车区(一对)。
(2)用途:广告宣传及公共信息广播。
(3)广告载体:厦门收费站21个收费岛头、云埔服务区、凤南停车区必须设置LED显示屏,其他收费站可设置灯箱广告。
(4)经营方式:招商单位仅提供场地使用并承担电费,广告招商、LED建设、灯箱广告建设、日常管理等其他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LED播放时间:每天7:00-23:00时整,若遇特殊情况可另行调整。
二、招标人式:现场竞价。
三、竞标底价:保底20万元/年或经营合同额的20%,每年根据经营情况取高者。如:当年广告经营合同总额的20%为30万,则当年结算价为30万元;当年广告经营合同总额的20%为15万,则当年结算价为20万元。
四、定标方式:得分高者中标。评分规则为:保底价*40%+经营合同额比值*60%。如:保底25万/年、经营合同额的30% ,则得分为:25*40%+30*60%=28
五、本次招商采取最高得分评审法确定中标人。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时的处置方式:变更招商条件,重新招商。
六、合同期限
五年:2021.10.01-2026.9.30。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年9月30日为广告招商、建设期,不计入结算期内。
七、合同费用支付方式:一季度一付,一年一结算。
八、投标保证金:5万元。
开户名称:厦门百城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账 号:4100023809200042060
开户银行:工行东区支行
九、履约保证金:合同额10%(以5年的中标保底总价为准)。
十、投标人报名条件:
(1)具有广告发布资质的国内外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高速公路广告经营管理经验五年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连续三年(2018年-2020年)营业收入累计合作金额不低于1000万,需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佰万元以上,不含伍佰万元。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失信的书面声明。
(6) 未被市国资委列入不诚信负面名单,未被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方名单。
十一、投标要求:
(1)广告内容要求:中标单位在经营期间,广告内容须符合《民法典》、《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2)商务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特点在取得广告经营权期内,必须做出以下承诺并执行到位:
①LED显示屏灯箱每分钟轮播固定5秒用于招标人宣传公共信息,遇重大险情、保障任务、应急任务或上级指令,中标人应服从招标人指令并按要求发布相关信息;
②及时响应省市各级行政部门及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的广告管理要求;
③收到中标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应按福建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景观提升指南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厦门收费站岛头LED广告灯箱安装工作(设置效果及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④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云埔服务区、凤南停车区LED显示屏安装(设置效果详见附件1);
⑤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剩余4个收费站岛头灯箱广告设置;
⑥合同到期后,拆除所有广告设备,恢复收费站、服务(停车)区原貌;
⑦广告载体、设备类型及设置位置要符合厦门市、省高速集团有关规定并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若遇上级部门政策原因,招标人无法继续与中标人开展经营合作,中标人必须接受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得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赔偿。
⑧广告经营权归中标人,广告内容审核、发布权归招标人。
(3)维保要求:广告设备发生故障、损坏,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修复。
(4)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投标人对招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人须知载明的时间、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招标人。
(6)经确认的中标人应在评标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未按时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承接本招商项目,中标人原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评标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8)是否允许联合竞价:否。
(9)本标的按现状招商,意向投标人可与招商方联系,到现场查看标的物或循其他途径详细了解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准备投标保证金,做好投标登记准备。意向投标人一旦向招商方办理投标登记,即表明意向招商方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并愿对自己参加投标的行为负全部责任,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对标的物有任何异议。
(10)中标人未履行本招商方案及合作经营合同约定之义务,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经营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十三、开标时间为:2021年7月8日上午9点。有意向者请准时前往投标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十四、参与投标的单位均视为已同意本招商文件的内容。
十五、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十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女士
(2)联系电话:15880206355
(3)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港头路333-9号
附件:1.设置效果及技术参数
2.投标文件格式
招商人:厦门百城金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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