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XX广告有限公司:
我司拟对位于嘉禾路怡鹭大厦铁塔旁广告场地进行招标出租,详细情况见《招标项目情况及投标须知》(附件1)。我司现将邀请函发送至贵单位,希望贵单位能在2010年11月8日17点前回函答复我司是否参与投标。
如贵单位有投标意愿,请按《广告场地租赁投标书》(附件2)的要求制作标书,并于2010年11月11日17点前(过期不候)递交相关设计方案到我司参加投标,我司将于2010年11月12日9点现场开标。
我司将于五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署该广告场地租赁合同。
联系人:陈珍佳 联系电话:13666052802
厦门百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招标项目情况及投标须知
为使投标单位了解招标的有关要求,我司现将招标项目的具体内容作出详细的说明,请仔细阅读,将有助于您了解相关的规定和编写合格的标书。若有其他疑问,敬请联系:陈珍佳,电话:13666052802。
一、招标项目情况:
1、位于嘉禾路怡鹭大厦铁塔旁广告场地出租。
2、起标价:上述广告场地租金起标价15万元/年。
3、租期:2010年11月12日起至2011年11月11日止,共壹年。(根据履约情况,合同可适当延期一至两年,年租金按5%递增)
4、评标原则:①、广告场地租赁费用报价:②、广告铁架制作方案和各类措施合理性;③、行业经验及企业信誉。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价格低于起标价者视为废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采用密封报价;投标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2、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在2010年11月9日17点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中标单位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该投标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未中标单位凭保证金收据于开标日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司申请退还。
3、投标单位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我司签订广告场地租赁合同的,我司将直接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直接由投标价格第二高者中标。
4、投标单位在标书中必须承诺:
①、在承租期间,由承租单位承担该广告看板日常维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②、在承租期间,承租单位对广告场地的安全负全部责任。承租单位建设广告铁架前,需上报设计方案经我司审核同意。广告铁架制作完成后一周内承租单位将广告看板投保,并提交保单复印件至我司备案。
③、若遇广告内容空缺,承租单位应发布我司相关广告或公益广告,不得将广告牌留白。
5、中标单位在承租期间承担上述广告场地的一切经营费用,自负盈亏。
6、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需要审查投标单位的哪些资质文件,添加上去。]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广告企业资质证书;
若投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我司将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将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直接由投标价格第二高者中标。
7、中标单位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署该广告场地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当日,须支付我司中标价格的50%作为当年度首期租金,剩余租金根据合同条款支付,逾期不缴交者视为自动弃标,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递补中标。
8、对于在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纠纷交由当地法院仲裁。
厦门百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2:
广告场地租赁投标书
一、项目名称:嘉禾路怡鹭大厦铁塔旁广告场地租赁。
二、租期:2010年11月12日起至2011年11月11日止,壹年。
三、广告方案和各类措施:
四、我司承诺:
1、我司收悉贵司投标邀请书,并详细阅读了投标须知,对贵司的招标项目情况完全了解,并对投标须知无任何异议。
2、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和贵司的要求与贵司签订广告场地租赁合同。
3、中标后保证不让广告牌留白,在广告内容空缺期间发布贵司相关广告或公益广告。
4、中标后我司承担广告看板的全部制作费用及全部日常经营及维护费用;负责施工期间及经营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建设广告看板完成后一周内及时投保并向贵司提交保单复印件备案。
5、中标后,我司负责办理上述广告场地使用的全部所需手续,包括户外广告审批全部事项,办理户外广告媒体许可证等手续。
6、中标后,广告场地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违规违法行为,所有责任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负责赔偿。
六、第一次投标价格 万元/年。
投标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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